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全国高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与发展创新,推进高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等专业的综合改革,加强全国旅游骨干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教育部旅游管理专业国家虚拟教研室·全国高等学校旅游院校联盟决定于2024年5月24日—5月26日在贵州师范大学召开“第二十二届全国高校旅游学院院长、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联席会”。
会议特邀请全国各高校旅游学院院长、系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持人及获奖者,教育部高校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各省市自治区旅游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教指委委员、各大知名出版社和核心期刊杂志社负责人等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主题
(一)新文科建设与高等旅游教育改革及实践创新
(二)新质生产力与贵州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会议内容
(一)新文科背景下旅游管理学科专业群建设与成功案例
(二)旅游管理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与评估
(三)旅游管理国家和省级一流课程建设与评估
(四)旅游管理博士硕士点建设与培养模式优化
(五)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思政建设与示范案例
(六)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经验与经典案例
(七)旅游管理专业数字化转型与国家级实验室(中心)建设
(八)旅游管理专业优秀规划教材建设与数字化配套
(九)旅游管理专业国际合作办学与典型案例
(十)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TA)点建设与旅游专业博士点突破性创建
(十一)旅游管理学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优秀团队引进
(十二)国家社科重大和重点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及成功案例
(十三)现代文旅产业学院建设与产学研协同创新
(十四)新质生产力与贵州文旅高质量发展
(十五)贵州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与消费场景创新
(十六)乡村旅游、非遗保护与创新性发展
三、主办单位
教育部旅游管理专业国家虚拟教研室·全国高等学校旅游院校联盟
贵州师范大学
四、协办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旅游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
贵阳市旅游行业协会
贵州省教育厅“大旅游、大生态”产业导师团
五、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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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安排
5月24日(周五):报到注册
5月25日(周六):上午,开幕式(领导及嘉宾致辞)、大会主题演讲;下午,大会专题演讲。
5月26日(周日):上午,圆桌对话、大会总结及闭幕式;下午,贵州师范大学旅游实践经典基地专业考察。
七、院校人才引进与招聘对接安排
为促进全国各旅游院校高层次人才交流与梯队建设,本次会议在5月26日全天特举办“全国旅游院校人才引进与招聘对接会”。
本次参会的旅游院校均可报名参加对接会,原则上一个高校只设一个展位。参加对接会的院校须制作宽0.9米、高1.2米的招聘喷绘展板(KT板或背胶材质)2块。承办方提供1个宽2米、纵深1米、高2.5米的标准展位,提供2个宽0.9米、高1.2米的展板(供粘贴作品海报或KT板用);为了保证活动的基本效果,承办方规定了喷绘展板的模板式样,详情见附件2。参加院校请于对接会当天派专人值守展位,以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原则上不接受临时布展要求。
八、会议费用
参会代表会务费人民币1800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会议代表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住宿标准(折后):贵阳群升豪升酒店380元/天;贵阳群升花园酒店280元/天;极度酒店208元/天。
九、其他事项
(一)会议主题演讲嘉宾由大会组委会特邀。专题演讲和圆桌对话嘉宾开放自由申请席位,每位10-15分钟。请需要发言的参会代表在回执时将发言题目一并传回,并准备好发言PPT,经大会组委会遴选后通知嘉宾发言。
(二)会议不设车站和机场接送服务(火车站和机场乘车赴会议报到地点指引附后)。
(三)由于会议期间正值旺季房间紧张,请于4月30日前将回执发至联系人邮箱,以便我们给您预留房间(请注明房型)。
十、联系人及电话
(一)承办方总负责人
吴佳妮 教 授 贵州师范大学欧洲杯下单平台院长
手 机:13985024686 邮 箱:13342878@qq.com
(二)承办方总接待负责人
吴 毅 副教授 欧洲杯下单平台副院长
手 机:18111961198 邮 箱:5870915@qq.com
(三)大会总联络人
刘 军 副教授 教育部旅游管理专业国家虚拟教研室秘书长
手 机:13995658210 邮 箱:383956601@qq.com
(四)大会总召集人
马 勇 教 授 教育部旅游管理专业国家虚拟教研室主任、教育部旅游管理教指委副主任
手 机:13908639298 邮 箱:635381975@qq.com
(五)会议回执邮箱
谢兴润 欧洲杯下单平台办公室主任
手 机:13809415964 邮 箱:201508024@gznu.edu.cn
【责任编辑】一审(校):杨晓英; 二审(校):何胜仁; 三审(校):吴佳妮